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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 “所谓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酬报,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从晚清到民国,吃这碗饭的人比产业工人多得多。”

----以“潜规则”视角关注中国历史的吴思在此书中探讨了不同朝代的性命价格、平民百姓的反抗策略、土匪绑票勒赎的利害逻辑、商贾巨富的抗害手段等主题,这些类型各异的文章,连贯起来看就是在讲中国历史文化的形塑原理。

 

血酬:真游戏与潜规则

南方周末/王学泰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

吴思 著

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年8月,23.80元,287页

对一个民族来说,历史悠久、文化成熟是宝贵的财富,也是沉重的负担,这是尽人皆知的。因此,审视四千年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考察其得失利弊就很有必要。

吴思先生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以其深入的挖掘和细密的分析引起学术界的注意,最近出版的《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应该看作《潜规则》的续编。吴思的研究中有个引人瞩目的特点,这便是创造新概念,使读者对于研究者发掘出的问题和总结出的规律有个提纲挈领的认知。

近来研究历史文化问题,往往发现既有的概念不够用,学者们便自我作古、创造概念,用以分析问题,总结规律。有的创造很快被学界认可,被许多学者使用,如“黄宗羲定律”“潜规则”等。“潜规则”就是吴思先生首先用的,懂得这一点就不会把历史文献中许多门面话当作历史的真实。

吴思是位制造新概念的专家,读他的文章,感到他创造的新概念最多,我想许多概念经过使用的检验后,会被学术界接受的。

《血酬定律》一书新概念也不少,“血酬”就是一个,由此引申出来的还有一个“法酬”。本书一开始就开明宗义地说:“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绑票,绑贾宝玉就与绑焦大的价值会有很大不同。如果土匪在其抢掠范围内,不直接去抢掠,只是定期收“保护费”,那么保护费中减去实施“保护”所需费用部分,其所余即是“法酬”。

类似的新概念书中还有许多。如《灰牢考略》中的“灰牢”---法外的监狱;《白员的胜局》中的“白员”---编制外的官吏差役的统称;《我认出了一个小物种》中的“白规”(制约潜规则的规则)等。其它如“抽水机规则”“合法性伤害权”“横规则”,乃至诸多规则中的根本规则,即“暴力最强者说了算”的“元规则”。作者利用这些概念把中国传统政治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存在,一层一层地进行剥离,最后露出了其以暴力取得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实际上《血酬定律》一书中所使用的新概念,大多没有超出“潜规则”的范畴。上面说的“灰牢”、“白员”、“白规”等都是拿不到台面上来的,但在现实的政治或经济生活中存在,像“抽水机规则”、“横规则”、“合法性伤害权”等规则也都是能做不能说的。

由此可见,传统政治说复杂真复杂,它有那么多的圈圈道道,有那么多的不确定性和非规范性,仿佛是难以索解的“斯芬克斯之谜”。说简单也简单,归根结底还是以暴力为后盾用各种手段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为什么在传统政治文化里把如此简单的问题弄得这么复杂呢?主要原因恐怕是“正规则”立意太高,说着好听,但因为对以皇帝为首的统治阶层限制太多,妨碍他们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所以必须有一套“潜规则”。

为什么传统王朝统治者在制定“正规则”时,不把统治者的最大利益设计进“正规则”呢?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意识形态的限制,二是对长远利益追求的限制。

从意识形态说,自汉以来即以儒家为主导,而且是儒家中的思孟学派(孔子以后,儒家一分为八。思孟学派是由孔子之孙子思与子思的传人孟子推衍孔子思想形成的---编者注)。孟子是理想主义的思想家。他认为国君都应当是圣人,即使不是也要学作圣人,都有“仁民爱物”之心,都实行“仁政”;儒家又严“义利之辨”,而且强调获得利益手段的正当性(所谓“不义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历代朝廷建立礼制、法律,制定政策都要考虑儒家这些基本原则的。另外,一个朝代建立大法的大多是开国之君。这些君王大多身经忧患、亲历兵火,躬冒矢石打天下,知道江山来之不易,懂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其制定方略时一定从长远利益出发。

这样前代制定的“正规则”必然与后世继承者对现实利益追求形成巨大的张力,“正规则”又必须坚持,于是“潜规则”必然出现。即使皇帝不都是那些“朕去之后,哪管洪水方来”对子孙毫无责任感的,假定他们也重视王朝长远利益,但他们对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官员也很难控制。

如果在政治生活中完全按照“潜规则”操作,这也好办了。只要人们在心中拋弃“正规则”就可以了。实际上不是这样,“正规则”不仅还享有名义上的正当性,而且说不定在某个领域或某个问题上,它还能进入操作层面,排斥“潜规则”。而且正如《血酬定律》中所指出的那样,“潜规则”还受到“白规”的制约(其根子也在于“正规则”还有它的正当性)。另外,也不能忽视儒家思想的教育作用,两千年形成的意识形态是根深蒂固的,海瑞那样极端的人物是个别的,但是大体上遵守规范的官员也是有一定数量的。有的老先生认为做八股出身,几十年“代圣贤立言”,做官之后,自觉用“圣贤”的标准要求自己的进士还是大量的(见齐如山《中国的科名》。这位经过科举的老先生根据他的经验,认为科甲出身的官员大多是清廉的)。这样更增加了掌握传统政治的难度。在传统政治中,要想在其中游刃有余,就要充分考虑政治的不确定性和非规范性。要分清政治生活中什么是说了准备干的,什么是说了不准备干的;什么是干了准备说的,什么是干了不准备说的。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当然,说不确定,主动权、最后决定权还是掌握在“暴力最强者”的手中。需要费尽心机地去揣摩的,只是想从“最强者”手中分得一杯羹的臣工,而芸芸众生在“暴力最强者”面前只有束手待毙而已,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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